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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1日 11:10   作者: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系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院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 2018年12月11日—14日,各系组织各毕业生班级学习《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5),进行班级宣传发动,集体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

2. 2018年12月15日—21日,各系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讨论初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系部审核盖章),于12月22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7)报送学工部(二教306),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邮箱(84335562@qq.com)。

3. 2018年12月23日—2018年12月28日,学工部审核、汇总、公示。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请各系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8〕527号)的要求,按照分配名额和通知要求,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不需附件材料),于1月3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4)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版样表见附件8)报送学工部(二教306),并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学工部邮箱(84335562@qq.com)。

、评选要求

1. 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2.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湘教通〔2018〕527号),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各系要通过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激发学生蓬勃向上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城南学院学工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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