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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16:41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城南学院教[2023]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与特长发展,加强对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转专业工作依照“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12个拟转入专业,但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与监督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教务部、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监督小组由院纪委以及专家代表组成。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转专业考核、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一年级第二学期初)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如果申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还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才,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个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在当前修读专业所修各科成绩均在及格及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现专业所在年级的前50%;

(二)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及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500分以上者。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在现专业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进入一年二期时,可自愿申请转入与当年高考录取专业分数线相近(或较低)、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就读。

(三)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无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休学创业和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本人可自愿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总数的25%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教学系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九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理科考生可转入文科类专业,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但可转入文理兼招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专业大类内部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只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第1~2周办理一次,具体流程为:

(一)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教学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和学院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等转专业工作方案送交城南学院教务部。

(二)教务部将转专业工作方案在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在现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到自己所在系报名,符合第六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审核学生申请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签字后报学院教务部。

(三)如果转专业报名人数超出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考核

(四)教务部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排名。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形成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行文。教务部报长沙理工大学、教育厅备案后,完成“学信网”上专业信息变更操作。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院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城南学院教务部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学院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院,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动,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院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2023学生开始施行。学院原有转专业文件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城南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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