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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0日 来源: 作者: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因此请毕业生党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此温馨提示,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一、接收单位已经确定的毕业生党员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定要自己携带并保管好,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主动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毕业生党员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的,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盖章后,退回原介绍信,到组织部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应转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须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好)。

三、毕业生党员在确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必须与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有权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接转失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