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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7日 来源: 作者:

一、总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需要设立,由老党员担任,主要从事学生党建指导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三)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党务工作经验丰富,有比较扎实的高校党建基本知识,熟悉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五)敬业精神强,热心党的组织工作,有热情、有精力、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七)发挥好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所联系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发展工作和党支部建设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有关工作情况。

(八)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自己具体情况,主要任务包括:培训学生支部书记、入党联系人(介绍人)等学生党员骨干;指导学生党支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指导发展对象撰写入党材料;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指导学生党支部加强各项基础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生党建调研工作等。

四、管理与考核

(九)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实行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业务工作的指导,学院党委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

(十)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要经常听取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有效开展工作。

(十一)党委组织部定期组织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二)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成效不好的进行调整或解聘。

六、设置、选聘与待遇

(十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配备,可按学生规模配备(学生人数1500人以下的学院配备1名,1500人以上的配备2-3名)或按教学院单位数配备。

(十四)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派出单位党委、学校关工委共同推荐,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批准。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十五)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工作补贴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发放。

七、附则

(十六)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理工大学兼职组织员工作制度》(党组[2010]11号)同时废止。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二0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