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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团支部推优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来源: 作者:

党组[2013]3号

1、我校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支部推优产生。

2、班级团支部和国防生团支部有推优权,学生社团等非固定团支部一般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3、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由团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派党员到会指导,可邀请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师参加会议。

4、团支部内达到各学院分党委规定的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均有被推优权,列入候选人名单,班级、团支部全体成员均有投票权。

5、各团支部在推优中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测评推荐票,见附件。

6、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若团支部书记为当次推优候选人,则可由到会党员主持。

7、推优大会采取陈述答辩制,具备基本资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群众陈述入党动机等内容,与会人员可随机向其发问,所有候选人陈述答辩完毕团支部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与推荐投票。

8、推优大会应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根据实际采取群众座位分开等措施以保障表达意见互补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