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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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校副处职以上干部。

二、填报要求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今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了修订和细化,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亲笔填写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

1、凡20144月已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录入中组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本次填报,可根据填表须知,只填报有变化的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在相应位置画“”即可;

2201412月新提拔为教学院副院长,或因换届调整,前3年未担任教学院正、副院长,本轮重新担任正、副院长的,均视同于首次填报,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为促进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每位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需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并在承诺(见附件)上签名。对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有关事项

(一)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2015年度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安排在三季度集中开展。从2015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职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及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135日前,请各单位(部门)到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资料袋,并及时发放到副处职以上干部;

2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与承诺页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写好姓名及职务,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收齐后,于315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附件:承诺

党委组织部

纪检监察处

20153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