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破格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0日 来源: 作者:

党组[2013]4

各学院分党委:

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同时尊重学生特点的多样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破格发展党员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基本意见。

1、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坚持标准、树立正确导向,一般不破格发展。

2、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综合考察,对于其政治思想与日常表现上不足,党组织应及时指出,帮助其整改提高,培养成熟再发展。

3、个别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综合表现突出、积极上进但个别条件未达到学院发展党员基本标准或团支部推优未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审慎破格发展。

4、破格发展工作一般只在大四(个别专业大五)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5、破格发展对象初始提名一般采取五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两名教师)向学院团委联名推荐的方式,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自


荐。

6、破格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被推荐情况应向群众公示。

7、学院党委讨论通过破格发展党员人选后,应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再列入发展计划。

8、破格发展工作要公开、公正,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各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加操作程序、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以保障发展党员工作的公信度。

附件1:《破格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基本流程》

附件2:《破格发展学生党员推荐表》

附件3:《破格发展学生党员自我推荐表》

附件4:《破格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情况表》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