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30日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树立、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同时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人选

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在符合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过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曾获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3、2017年度没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4、热心帮助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正式党员。

2、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按当前在校学生正式党员总数5%的比例组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3、省百佳大学生党员从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人选中产生,每学院推荐1名(省委教育工委分配给我校名额为4名)。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委提出拟推荐对象。

2、考察和公示。各学院党委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推荐。各学院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结果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人选,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评选后再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4、审定。学校党委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定,初定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奖励

1、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学校授予“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由学校报送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评定,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在省内主流媒体和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学院党委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册》一份(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一办公楼505)。

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组织部。

联系人:李芳瑾;联系电话:85258025;电子邮箱:cslgorg@163.com。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8年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额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册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