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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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党内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有序高效地完成2023年度党内统计工作,请按下列步骤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1.按时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本年度已预审的发展对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二级党组织审批(审议)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会议应在2023年12月12日前完成。2023年12月31日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请尽早讨论其转正事宜,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切实加强《入党志愿书》管理已填写但未发展的《入党志愿书》应及时退还组织部

3.未能按时完成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二级党组织应书面向校组织部说明原因。

二、做好校内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1.2023年1210-1215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信息录入、前期发展党员信息补录

2.2023年1210日之前,系统内转出党组织关系但对方党组织未接收的全部撤销或停止;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月10日之间,系统内不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进行信息补录。

3.2023年1215日前,系统内完成流动党员流出登记。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上年度负责党内统计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的要督促做好交接,材料报送质量和时效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2.要落实要求,认真填报数据。仔细研读每个子表的指标解释,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做好保密管理。填报(附件1-4,相关文档线下拷贝名册信息要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一致,与2022年及2023上半年统计数据对比要符合逻辑。若复核发现数据有误,将退回重新完善。

3.要把握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请于2023年1212上午12:00前,将纸质档(盖章)交组织部(一办507),电子档刻光盘报送

 

组织部   

2023124

 

附件:

1.基本数据统计表

2.全年发展转正情况统计表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党员恢复(停止)党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