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我院顺利开展《法理论究竟有什么用?》通识讲座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来源: 作者:

为引导全校同学正确认识法理学的学科价值,厘清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边界,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于2026年10月20日在四教报告厅面向全校开设题为《法理论究竟有什么用?》的通识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张雪寒老师主讲,来自全校多个专业的同学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伊始,张老师梳理了学界关于法理学的实践怀疑论与学科怀疑论两类观点,并结合“法律行为”在不同学科中的释义差异,引出本次讲座的核心议题。他提出“理论内置于实践”的核心观点,阐释理论具有认识实践、赋予实践意义和提供解决方案三项重要功能,并非单纯对实践的事后总结。


本次讲座结合孙银山案、荣宝英案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阐释了“辩护梯度上升”的论证思路,指出不少社会争议与法律疑难案件本质上源于底层理论分歧,而化解分歧有赖于通过高阶理论完成严谨论证。随后,张老师介绍了实在法理论与规范法理论的知识框架,区分了部门法学与法理学的研究领域,并指出法理学承担理想性规范理论与二阶元理论研究的独特使命。

在问答环节,同学们围绕法理认知、法律思维、社会热点中的法理适用等问题踊跃提问、深入探讨。张老师引导大家跳出“是否直接有用”的简单评判,帮助在场同学理解:法理学不只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更是所有人均可掌握的、用于理性分析争议的基础性论证思维工具。

本次讲座打破了法理学理论专属法学专业的壁垒,拓宽了全校同学的思辨视野,破除了大家对于法理学“空洞无用”的刻板印象,启发同学们重视理性思维与法理素养训练。下一步,我院将持续面向全校推出通识类学术讲座,搭建跨学科学术交流平台,助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与复合型人才培育。

文/王智俊,图/学创部,一审/陈蕴哲,二审/邓欣欣,三审/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