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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师生受邀参加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6日 来源: 作者:


1月10日,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检察”2025年学术年会在湖南师范大学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高等教育出版社提供支持吸引了来自省内外实务部门及高校的25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张敏纯教授,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吴勇教授,以及学院姜明教授、黎梦兵老师、刘娉老师与部分研究生受邀出席了年会。

 

 

开幕式上,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刘红荣代表承办单位致欢迎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徐百坚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彬辉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湖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在讲话中对研究会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理论研究应结合湖南特色,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

主旨报告环节,由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吴勇主持,湘潭大学教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翔,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李爱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姚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戴双玉等专家围绕法典化视野下的实务难题与学科转型作了前瞻性分享。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训芳进行点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知识体系”分论坛一中,姜明教授受邀以“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地方环境立法的适应性路径”为题作专题汇报。本次发言系统阐述了环境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迈入体系化与协同化发展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地方环境立法需基于法典统一框架,立足区域实际实现差异化功能,精准破解本地独特环境难题。当前,地方环境立法仍存在权责边界不明的结构性缺陷,集中表现为重复立法、立法空白与非立法形式变相扩权等乱象,其根源在于制度供给不足、地方立法能力欠缺与激励机制扭曲。对此,地方环境立法应当聚焦四大优化路径:以明确地方性事务范围划定立法权责边界,以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夯实制度供给基础,以优化政府考核机制纠正立法激励偏差,以健全央地立法协调机制破解规范冲突难题,最终实现统一框架下地方环境立法的精准化、实效化发展。其独到的见解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可。

年会同期开展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我院研究生表现突出、斩获多项荣誉:李虹珊同学的《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荣获一等奖;李竹坤同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问题检视与优化路径》、林佳佳同学的《碳排放权交易失信惩戒制度运行的偏离与回归》、李明雨同学的《〈生态环境法典 (草案)〉背景下流域协同立法的发展路径》、朱佳通同学的《法典化视域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规范设计》均荣获三等奖,充分展现了我院研究生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扎实研究功底与创新实践能力。

本次年会汇聚理论与实务智慧,深入探讨了生态环境法典化与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发展等前沿议题,为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注入了新动力。通过参与此次年会,我院师生不仅拓展了学术视野,收获了丰硕的学术荣誉,也与学界、实务界专家建立了有益联系,为今后深化科研合作、推动环境法治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基础。我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为推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姜明 一审/李殊 二审/喻国荣 三审/陈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