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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寰副教授做客“武大国际法讲坛”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来源: 作者:

2026年6月26日下午,“武大国际法讲坛”第165讲暨德恒访问学者讲坛第12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德恒访问学者、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寰担任主讲人,国家特聘专家、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黄解放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在线争议解决专题研究会委员单沁彤博士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磊担任与谈人。

本次讲座的题目为《从“君子协定”到“可执行文本”的东方路径:国际调解院规则的张力与平衡》。讲座聚焦新成立的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英文缩写IOMed),以案例引入,从IOMed概述、IOMed调解规则比较分析、IOMed制度创新与局限、湖南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实践四个部分展开阐述,探讨了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规则文本解读等前沿问题。

在IOMed概述部分,王寰副教授指出,国际调解院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根据自愿原则,发挥调解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为国际社会提供自主高效的争端解决新选项。她强调,IOMed的“政府间组织”这一法律属性,使其与其他基于国内法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产生了本质区别,为调解开展提供了中立性保障;同时,与仲裁对比,IOMed这种“调解本位”的法律定位决定了其在规则设计、人员选任与程序管理上,遵循调解所特有的非对抗性逻辑。

在IOMed调解规则比较分析部分,王寰副教授从适用范围、调解启动、调解员确定、利益冲突披露、保密义务、调解期限、调解终止情形等方面,将《IOMed商事与投资调解规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规则》《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投资争议调解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其定位与法律属性、适用范围与主体、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员任命、保密性、和解协议效力与执行路径、程序期限、费用体系等方面的特殊性。通过对条款的分析,认为《IOMed商事与投资调解规则》比国内仲裁机构的调解规则更具鼓励调解的价值取向。

在IOMed制度创新与局限部分,王寰副教授指出,IOMed以政府间组织属性重构政治互信,以成员国主导的治理结构推动调解规范化,并在全球范围内弘扬“和合”文化;局限在于,目前和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依然存在困境、保密性与透明度要求之间存在张力与平衡。提出嵌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多边改革框架,使其成为多边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获得更广泛的制度合法性,凝聚更多国际共识。

最后,王寰副教授介绍了湖南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特色实践,重点介绍了“桃花岭国际商事调解室”这一湖南省首个专业化国际商事调解平台及其调解实践,指出其在解决实际纠纷中的独特价值。

在与谈研讨环节,朱磊副教授对讲座结合自己的研究进行交流。他指出,调解不仅是东方智慧,更是世界其他文化所共有的争议解决理念和方式,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高度契合。IOMed的成立有助于进一步推广调解,补充现有争议解决方式和格局的不足,为国际社会提供新的争端解决公共产品。单沁彤博士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分析了实践中企业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能存在的顾虑。单沁彤博士建议,在国内层面,可以出台合规指引和绿色通道等具有吸引力的政策,鼓励调解;在国际层面,积极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国家调解院的实践,持续扩大国际调解院的品牌影响力。

黄解放教授作总结讲话,指出这是一场将规则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精彩讲座。与会嘉宾就调解的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利益衡量以及调解员的选任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碰撞出精彩的学术火花;更希望青年学子关注调解、学习调解,并鼓励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积极使用调解解决争议。

(转自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