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管理规定(暂行)

长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网络信息在院内工作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是学院内部工作群,主要为工作交流。入群后群成员须阅读本群规,更改群名片为真实姓名。

第三条 所有群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任何反党反政府反社会等信息。

第四条 所有群员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发表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五条 所有群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传播商业广告、恶作剧等视听信息。

第六条 所有群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以单位名义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和个人观点。

第八条 不得在群里谩骂、中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表不利于团结的信息。

第九条 所有群员的任何不良信息都会留存为证,作为观察个人品行的依据。

第十条 群员发生影响学院形象的不良行为,管理员有权及时清退出群,并视影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工作信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更换创建人或管理员应向学院报备。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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