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全院职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院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实施院务公开。

第二条  成立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民主党派成员、职工代表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评优评奖、职务(称)评聘、奖金分配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3.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及管理,收费项目及其他收入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

4.拟提任基层干部和任前公示及结果。

5.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6.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学院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学院应按要求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专项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

3.院务公开公告栏。在学院设立院务公开专栏,需要公开的事项在公告栏内张贴,同时在学院校园网址中的院务公开专页上公布。

4.    学院内文件等其它形式。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学院各中心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院务公开内容,确定所负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院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协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院务公开工作,名单报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教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3.所有院务公开的公告或其他文稿,必须一式二份,由负责人审核签字,一份交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存档,一份用于公布。

4.对职工提出的有关院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通知所涉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答复;各部门负责人无法答复或需学院组织答复的,由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进行协调。

5.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组织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1.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作公开。

2.院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处理好院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到一切的原则。

4.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1.教代会监督。教代会对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党支部、分工会负责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办事基本要求是否有据,并通过调查研究及群众来访,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

3.群众监督。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在全院职工中收集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监督院务公开事项落实。

院务公开监督电话:85256036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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