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支部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修订)

 

一、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学院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4、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发现意识形态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管理制度

1、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对学院四个党小组的管理和引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全院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管理;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

2、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支委要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

3、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支委要组织本单位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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