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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党协商?
2016-04-05

政党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进行的政治协商。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长期团结合作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首要渠道,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政党协商,《条例》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

党中央和各地党委高度重视政党协商,遵循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协商的原则,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在一些地方,政党协商随意性、表面化仍比较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以一般性座谈表态代替协商等现象,亟待加强和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党协商的成效和水平,彰显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特点优势。

进一步丰富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党协商具有政党性、政治性、高层次性的特点,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形式主要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要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政党协商内容和形式,认真开展政党协商,同时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协商内容和形式上加以充实完善,推动政党协商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健全政党协商机制。机制建设是保障政党协商常态长效的基础。要围绕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三个重要环节,着力加强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前,要规范知情明政相关机制,包括情况通报制度、对口联系制度、信息提供制度等,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定期向民主党派介绍重要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帮助他们提高协商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商中,对规范互动交流要有措施规定,允许发表不同看法,提出不同意见,不要各说各话,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通过深入讨论求得共识,做到真协商,使协商过程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协商后,要规范结果反馈制度,明确规定党委认真研究协商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落实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要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即使未能办理落实的也要作出说明,确保协商成果落地、有结果。

不断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协商的能力直接决定协商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协商能力,带头学习掌握政党协商理论,把握政党协商工作规律,熟悉政党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扩大知情渠道,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政建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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