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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变更、延期申请的通知

2018-04-03 

近期,部分教师因个人原因来我处申请办理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导致学校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严重影响了我校派出工作及后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录取工作。

为了保证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对于非外方导师工作单位变动和非签证原因(签证原因指至少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前4个月向驻华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材料,因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导致延迟出签或拒签)提交的变更、延期申请我处概不受理。并提请老师们注意以下几点:

1.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教师在联系外方邀请函时,务必与留学单位确认接收时间;

2.已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教师,务必保留足够时间办理出国派出手续。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一律不得延长国(境)外留学时间,请出国留学教师出国前制定详细留学计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按期回国。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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