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启动2018年度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的通知

2018-12-10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并支持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国(境)外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2018年度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及资助范围

1.   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非中国籍的国际学生)。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所需的外语能力和相应专业水平;

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奖学金评选范围:(1)已获得国家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CSC项目外方高校不免学费的除外);(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尚未解除的;(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5)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5.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奖项获得者或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获得资助。

6.   资助范围包括由学校组织和个人申请的学期制课程交流学习、研究生和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见习实习、国际竞赛、国际会议、短期游学等相关学校出国(境)项目。

 

二、资助标准

1.  出国(境)进行 90 天(含)以上的交流学习并获得学分者,每人次资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人民币,以下同);90天以下者,每人次资助金额不高于1万元。

2.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获得英语雅思成绩6.5或网考英语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的学生,均可凭成绩单原件、考试报名缴费单,获得1次考试报名费资助(英语雅思成绩6.0或网考英语托福成绩79分及以上的学生,按半额资助)。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在本通知附件处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后,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对申请者组织审查之后给出推荐意见,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2.   学校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意见、各项目的时间长短、项目所在国别(地区)、项目学术质量、项目已获资助等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评定出具体资助标准,并在校内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之后,评审工作小组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并由计划财务处按照汇总表上学生信息将资助金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4.   获资助学生尚在国(境)外学习交流过程中者,发放该项目资助金额的60%,返校办完所有手续后发放余下40%;已圆满完成出国(境)任务并返校办完所有手续者,资助金一次性发放。

5.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

 

四、其他

本年度资助申请工作管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暂行办法》执行。

 

 

国际交流处

2018年12月10日


上一条:双语教师教学英语口语培训班报名通知 下一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2019年春季公派交换生报名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