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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2016-11-17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2016-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建设为教学、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勤俭节约、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建设(修缮)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建基础设施、临时性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新建项目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网管改造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保修服务等阶段。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长沙理工大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校党委会审定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务会审定学校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项目设计方案。学校成立以基建主管校长为组长的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后勤与基建处、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和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工程招标方案及实施细则,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同时下设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校园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学校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政策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管理,编制基本建设资金专项预算,会签超预算工程变更签证,参与审批并拨付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审计处负责审核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合同和执行情况。监察处负责监督招标评标和工程验收。

第七条全校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均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管理,各单位计划自筹资金修建的教学、科研、实验及生产、生活等用房一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其房屋选址、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必须经后勤与基建处审批,有关资料交后勤与基建处存档。

第三章 校园总体规划

第八条校园总体规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发展规模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区城市规划要求,由后勤与基建处组织编制,经学校批准、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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