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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2005-01-18

发布日期:2005-01-18  来源:

《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2005-01-18

《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

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政策要求的夫妇,应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发证机关要按下列程序及时将生育证发放到位。

1、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育二孩申请表》,并到人口学校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 受理申请的单位调查核实材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 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县(市)计生委法规股。

4、 区、县(市)计生委法规股会同有关股室站核实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一个月内审批,符合政策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所在单位张榜公布。不符合政策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