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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补充规定

2008-09-08 11:07:50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就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习年限:

我院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二、学术论文: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除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各项工作外,必须发表学术论文才能毕业:

1、正常学习年限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北图版)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2、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且学位论文盲审良好以上;

3、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研究生本人的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

4、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应为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5、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而不是“采稿通知”等其他的证明文件。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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