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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8-09-08 11:10:39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毕业论文开题时必须进行开题报告,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所有毕业论文需经预答辩,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根据预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论文预答辩认为不合要求的论文原则上不进行论文答辩。

三、所有毕业论文需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交研究生办进行盲审。

四、每位研究生论文送校外两位同行专家盲审,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答辩。

1、若盲审意见均评议为合格及以上则视为合格。

2、若盲审意见之一为优秀另一为不及格则送第三位专家盲审,若第三位盲审意见为合格则视为合格,若第三位专家仍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

3、若盲审意见之一为良好或合格,另一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

五、视为不合格的论文需经过修改后推迟半个月并按第三步重新实施,费用自理。时间合适时,可与未推迟答辩的学生同时毕业。

六、若两次盲审均视为不合格,则需延期毕业。

七、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导师回避制,答辩小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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