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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及相关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及相关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

2008-09-08 11:35:29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每个研究生在校学习三年期间,学校按3000元/人业务费拨款到我院,三年分别为500元/人,1250元/人,1250元/人。业务费必须用于研究生培养,若研究生提前毕业,学校会相应扣减业务费。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按如下办法实施:

1、研究生在第二、三学年学习时,按500元/人发放研究生调研考察费,由研究生导师安排使用,研究生本人持经导师签批的相关票据到院财务报账领取;

2、研究生论文的开题,预答辩,专家盲审,毕业答辩中的相关支出在业务费中列支;

3、剩余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持经导师签批的相关票据到院财务报账领取。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关参与人员补贴标准

1.面试:参与人员10元/生。由各学科带头人及教授组成,面试人数≦10人的学科由3人组成,面试人数超过10人的学科由5人组成。

2.开题:参与开题的指导教师30元/生,秘书按指导教师的60%取酬。

3.预答辩:参与预答辩的指导教师50元/生,秘书按指导教师的60%取酬。

4.答辩:参与答辩的教师100元/生,秘书按教师的60%取酬。校外专家在本校教师的基础上加500元。

5.盲审:2本/生,每本150元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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