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培养管理

□ 当前位置:首页 -> 培养管理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日程表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6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日程表

2016-02-26 14:04:04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基本任务

材料要求

负责单位

工作时间要求

1

论文开题与开题报告会

1.下载开题报告书,与导师充分交流,以确定选题;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3.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会。

1.制作完整的开题报告书,对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类似文献综述)、研究的重点与可能的创新或突破、主要研究思路,主要参考方献,写作与研究计划等问题作较全面的反映;事先提交的给各位导师的开题报告书应有导师的书面同意意见;

2.提前将开题报告书交给参与开题报告会的各位导师;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每组应不少于三人;开题报告会应有导师组会议详细记录;

3.首次开题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要求,重新选题或重新完善其形式与内容,并经导师同意;最后提交的开题报告应有导师组长的书面同意意见;通过开题的,才能正式进入撰写阶段;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各学院导师组和各培养单位

1.专业学位第三学期、科学学位第四学期前下载并填写开题报告书,期中或期末前,各导师组应根据相关要求,正式完成开题报告会;

2.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开题的,应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并经各培养单位批准。

2

论文初稿

1.认真撰写论文,提交初稿,主要包括中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与主要参考书目;

2.按学校规定,初稿满足必备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1.学生在撰写过程中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Email、面谈等形式;

2.导师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进一步确定与调整论文主题与大纲,强调遵循学术规范,认真推敲论文的主要观点、引用文献与文字表述;

3.导师收到论文初稿后,应及时(一个月内)给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

指导教师和导师组

1.上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上旬;

2.下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中旬。

3

论文中期检查

1.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已完成论文稿;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给导师组;

3.按时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

1.制作完整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依据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须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

2.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

各学院导师组和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每年4月上旬;下半年:每年11月上旬。

4

论文定稿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1.应有本人对定稿的亲笔签名确认,以及导师同意定稿和参加系统检测的亲笔签名;

2.同时提交论文的完整电子文档和打印好的完整版纸质论文至少3本备查,分送学位办与导师、培养单位各一本。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每年的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每年的9月中旬完成。

5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1.《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定稿)1本;

3.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

4.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6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

1.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不能进入盲评程序(硕博士论文均不得超过30%;博士论文超过20%的不能评优);

2.其他内容,具体参见2009年9月发布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引进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学位办

上半年:博士论文3月中旬,硕士论文3月下旬进行;

下半年:博士论文9月中旬,硕士论文9月下旬进行。

7

预答辩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毕业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审查。学生提交论文一式三份请校内专家进行匿名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学生修改后提交学校进行检测。

各培养单位和各导师组

上半年:每年4月初;

下半年:每年10月初。

8

对申请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按照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交送学位办和研管办。

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各培养单位初审和研究生部培养办终审

上半年:3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9

抽取确定参评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学位办按规定审核完具备答辩资格名单后,组织抽取参评论文,并将抽取结果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参评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参评论文4本(要求:只制作简易封面并去除后记等反映作者和导师基本身份信息的内容);

2.《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3.《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研究生部学位办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10

对参评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双盲评审材料

对参评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专家评阅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具体要求与规定参见2010年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研究生部学位办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下旬完成。

11

校外专家完成双盲评审工作并收回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并回收评阅材料。

同上。

研究生部学位办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12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双盲评审材料回收齐全后拆封,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未通过双盲评审者,与未通过系统检测者一样,均依照相关规定推迟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依规定,申请按期毕业。

研究生部学位办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13

论文答辩

1.通过系统检测与双盲评审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2.各学院和导师组认真组织相关的论文答辩工作。

1.依据国务院《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关于硕博论文答辩会的要求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2.对答辩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者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是否可以按期毕业。

各培养单位和各导师组

上半年:5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14

各分学位委员会会议

各院分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对各院的研究生论文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各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主席与全体委员

上半年:6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中旬完成。

15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依据同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组织全体学位委员会委员对全校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与全体委员

上半年:6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

16

优秀硕博论文的申报与评选

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

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补充规定》开展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省级优秀论文的申报与评选,主要针对上一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博论文;而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根据国家和省的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学位办;校学位委员会与分委员会

校级:每年一次,5月-6月进行;

省级:依据省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国家级:依据国务院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17

公示

1.对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公示;

2.对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其论文予以公示。

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部学位办

校级优秀论文自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算,公示期一个月;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三个月。

注:1.此表由研究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近几年通过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要求制作而成,希望有利于各学院、各中心、各导师组以及全体研究生同学方便快捷地了解学位论文的开题、初稿、定稿、系统检测、双盲评审、答辩、评优、学位授予与公示等各工作环节的要求与时间安排。

2.右侧表格中所涉及的上半年、下半年时间安排,主要针对在上、下半年分别参加论文答辩的相应工作安排。

3.本表中所称论文定稿,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多次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定稿的、供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正式论文稿。系统检测通过后没有被抽中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仍可在答辩前规定的时间内做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参加盲评的所有硕博论文则必须在送交盲评前几天完成最后修缮。

4.同等学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学制另有规定的,其开题与论文初稿等工作环节和时间,各单位导师组可以参照上述各环节时间段作适当调整。

文档附件:

版权所有© 2020-2021 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