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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2016-09-02 10:34:23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的实际情况,经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确定

(一)基本规定

1、教授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导师招收科学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7人,其中招收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4人。

2、其他导师招收科学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7人,其中招收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4人。

(二)其他规定

1、主持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导师,可招收的科学硕士研究生名额增加1名。

2、上一学年(2015.9.1-2016.8.31)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评为省优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招收的科学硕士研究生名额增加1名。

同一导师同时适用前两种奖励情况的,不进行累加,只计算一种奖励情况。

3、上一学年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省学位办论文抽检中出现“差评”结论的,该导师不参加此次双选。

4、上一学年导师指导的某学位点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院送盲审中出现不通过情况的,扣减该导师此次双选中相同学位点的招收名额,每篇不通过扣减1名。

MBA学位论文出现研究生院送盲审不通过的,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情况。全日制MBA论文盲审不通过,扣减导师全日制MBA招收指标;非全日制MBA论文盲审不通过,扣减导师非全日制MBA招收指标。

二、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尊重师生双方意愿原则。

3、研究生报考学科专业与导师研究方向相匹配原则。

4、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数额与其培养质量、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挂钩原则。

5、各学科内部指导教师之间平衡原则。

(二)基本程序

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由学院研究生办、MBA中心具体经办,各学位点负责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MBA中心负责将各学位点所有符合招收条件的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MBA中心负责向新生统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资料,公布每个导师今年的全日制硕士生招收限额和硕士生招收总额。

3、研究生入学第一周开始双向选择工作。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研究生新生的双选工作。双选工作分批次进行,以确保不出现超额双选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先完成学术型硕士点、会计专硕、应用统计的双选,最后完成MBA、项目管理的双选工作。

4、双向选择过程中,当学生所选导师相对集中,出现超出导师指导限额的情形的,学位点负责人在征求师生三方意见后,可将超出指导限额的学生在该学位点其他导师中进行调整。

5、研究生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6、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学院院长签字后予以公布,并将双向选择结果及相关附件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三、其他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6年研究生双选工作。2017年我院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新的双选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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