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0 11:28:58 浏览量:
各学院:
现就申报2016年度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原则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广泛宣传、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2、下列情况不得参与申报:
(1)项目内容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
(2)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已承担过同类项目的;
(5)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进行项目申报。
2、学院对学生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照学校给予的指标数(见附件一表1)推荐参评校级的项目。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立校级项目立项、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省级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立省级立项项目,同时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
三、其他事项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立项的项目应尽快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应采取措施督促项目组完成结题工作。
2、对于2015年创新基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给予一定申报数量的奖励(见附件一表2),奖励的项目全校学生均可申报,由创新基地自行组织评审,直接定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请相关创新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好评审关。
3、项目申报组须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各学院于
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