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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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1-01 08:40:22 浏览量: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促进我院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浓厚学术氛围,启发学术思维,提高学术水平,使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校研究生部相关通知的精神,学院决定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术活动形式

1、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2、参加以学校或学院为单位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

3、在学校、学院和各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

4、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讨论班。

二、活动要求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报告会不少于10次(指参加非本人主讲的学术活动),学院实行学术活动考勤登记。研究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要求在学院学术活动登记本上签名,并经研究生秘书认可。参加研究生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由导师核实认可。

2、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组织的学术讨论班或其它公开场所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学科动态和进展报告、课题研究和科研成果汇报等。报告内容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近年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需做报告的研究生应先写出报告摘要交导师审核签字。每次报告结束,学院或导师根据研究生报告的准备、内容、过程及效果等给予综合评定成绩。

3、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各项内容,须按照《学术活动登记表》中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纪录。

三、审核方式

1学院审核评分

1)研究生论文答辩2个月前,学院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会的情况进行审核,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学术活动缺到3次以上者,学术活动考核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2)研究生在学院组织的《博力学术论坛》作报告,由学院负责考核评分。

2导师审核评分

1)研究生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导师定,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2)研究生在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上作报告,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考核评分。

3、学院或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都合格时,计2学分,研究生方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四、归档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册》一式2份(表格从学院网页上下载),毕业时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五、本规定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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