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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3-08 11:33:20 浏览量:

计通学院[2017]4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岗位责任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试行)》、《计通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原则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职责。

一、教学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岗位类别

分为教学型教授岗位、教学型副教授岗位、教学型讲师岗位。教学型分为2类,分别是:教学型A类,即学院各专业系教学型岗位,承担本学院各个专业培养任务;教学型B类,即应用系教学型岗位,主要负责全校公共课教学。

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可以为教学型A类教师设置课时增量系数。

(二)基本职责

1.教学型A类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负责一门课程建设任务(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计通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和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指导任务;

在一个聘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和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⑦在各专业系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具备承担本专业3~4门专业课程和两个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能力(每一门课程承担人为3~4人),并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相关课程教学。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负责一门主干课程的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应完成200个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

3)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或研修人员)的指导工作;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③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2.教学型B类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积极参与非计算机类公共课建设工作,结合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负责一个专业大类的非计算机类公共课课程建设任务(制定大类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考试系统及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公共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完成下列之一:每年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一个任期内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一个任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一个任期内积极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主持mooc课程、微课课程建设;主持编写相关教材。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⑤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负责一门主干课程的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不低于200个。

3)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或研修人员)的指导工作;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③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3.教学型A类副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负责一门课程建设任务(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和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指导任务;

在一个聘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⑦在各专业系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具备承担本专业3~4门专业课程和两个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能力(每一门课程承担人为3~4人),并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相关课程教学。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重点参与不少于一门主干课程的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不低于100个。

3)其他职责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4.教学型B类副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积极参与非计算机类公共课建设工作,结合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负责一个专业大类的非计算机类公共课课程建设任务(制定大类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考试系统及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公共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完成下列之一:每年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一个任期内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一个任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一个任期内积极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作为骨干参与mooc课程、微课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相关教材。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⑤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重点参与不少于一门主干课程的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不低于100个。

3)其他职责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5.教学型A类讲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参与一门课程建设任务(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和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指导任务;

在一个聘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院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⑦在各专业系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具备承担本专业3~4门专业课程和两个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能力(每一门课程承担人为3~4人),并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相关课程教学。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及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不低于50个。

3)其他职责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6.教学型B类讲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

积极参与非计算机类公共课建设工作,结合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参与一个专业大类的非计算机类公共课课程建设任务(制定大类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形式改革、考试系统及试题库建设、实践环节改革与建设、公共课课程达成度分析及课程持续改进方案等);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完成下列之一:每年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一个任期内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一个任期内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任务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一个任期内积极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作为骨干参与mooc课程、微课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相关教材。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任职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⑤每一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听课学习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认真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经检查认真落实。

2)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

积极参加专业及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值不低于50个。

3)其他职责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研业绩进行相应补充:每年按照学校年度考核指标的80%进行考核;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学院会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补充相应的科研业绩值;一级学会指定的C类以上的国际会议列入科研业绩值计算标准,且A类会议对应SCI 1区,B类会议对应 SCI 2区,C类会议对应 SCI 4区;教师指导或参与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科技竞赛,教研教改项目、发表相关教研教改论文等教研教改业绩值按照学校标准冲抵科研业绩值,此部分不能超过年度考核科研业绩值的40%

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标准、且未资助),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资助。

(一)岗位类别

分为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教学科研型讲师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助教岗位。

本类岗位课堂教学质量(到课率等)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计算。

(二)基本职责

本类岗位教师在各专业系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具备承担本专业3~4门专业课程和两个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能力(每一门课程承担人为3~4人),并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相关课程教学。

1.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如: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20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项目;

②发表(出版)1篇(部)及以上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论文(学术著作);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EI收录期刊、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艺术作品;

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④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5万元);

⑤年均完成300个科研类业绩值。

3)学科建设

积极指导或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制定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或研修人员)的指导工作;

②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③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2.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包括: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15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重点(重大)项目(限前三名);

②发表(出版)1篇(部)及以上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论文(学术著作);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EI收录期刊、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艺术作品;

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④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5万元);

⑤年均完成200个科研类业绩值。

3)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制定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3.教学科研型讲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包括: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15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限前三名,重点或重大项目限前五名);

②发表(出版)1篇(部)及以上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论文(学术著作);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EI收录期刊、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艺术作品;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④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5万元);

⑤年均完成200个科研类业绩值。

3)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咨询和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4.教学科研型助教岗位

1)人才培养

①第一年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1门课程课堂教学,第二年全程旁听1-2门拟任教课程课堂教学;

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含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实施,及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批阅试卷、成绩报送等),协助指导学生的实验(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在系(教研室)或学院举行1-2次公开课,进行集体评课议课;

④年均本科教学助教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6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发表(出版)1篇(部)及以上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论文(学术著作);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EI收录期刊、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权威期刊艺术作品。

3)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

4)其他职责

在指导教师没有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原则上在实验室、工作室等指定地点坐班,熟悉相关岗位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教学型岗位基本职责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科研业绩进行相应补充: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学院会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补充相应的科研业绩值;一级学会指定的C类以上的国际会议列入科研业绩值计算标准,且A类会议对应SCI 1区,B类会议对应 SCI 2区,C类会议对应 SCI 4区;教师指导或参与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科技竞赛,教研教改项目、发表相关教研教改论文等教研教改业绩值按照学校标准冲抵科研业绩值,此部分不能超过年度考核科研业绩值的40%

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标准、且未资助),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资助。试行期间暂定按学校年度考核指标的80%进行考核,试行结束后再按照学校文件进行适当修正。

(一)岗位类别

分为科研教学型教授岗位、科研教学型副教授岗位、科研教学型讲师岗位。本类岗位课堂教学质量(到课率等)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计算。

(二)基本职责

1.科研教学型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包括: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40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项目;

②在国内外发表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参见《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 长理工大人〔201618>第十四条表6中序号1-3,下同);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③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30万元);

④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3)学科建设

积极指导或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制定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或研修人员)的指导工作;

②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科研管理、咨询、成果转化与推广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③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2.科研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包括: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34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限前两名,重点或重大项目限前三名);

在国内外发表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20万元);

④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3)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制定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科研管理、咨询、成果转化与推广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3.科研教学型讲师岗位

1)人才培养

①服从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系统地完成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包括课程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合格;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安排认真完成信息化改革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包括:学宝等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严肃考试系统等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及应用等),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②纯课时、教学业绩值、工作业绩值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达到基本条件越级条件规定的纯课时、基本教学和学院工作业绩值(具体情况按《原则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③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按学院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包括教研活动、专业建设相关活动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互评。

2)科学研究

年均完成340个科研类业绩值,且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关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课题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限前三名,重点或重大项目限前五名);

在国内外发表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SCISSCIA&H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专利成果进行了转化(不低于10万元);

④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3)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工作,促进学科发展。

4)其他职责

①积极承担教书育人、学校和学院科研管理、咨询、成果转化与推广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②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3.7

主题词:2017 学院 专业技术 岗位职责

报:黄立宏副校长

发:院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3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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