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科研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科研成果 > 正文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06 15:30:14 浏览量: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有效管理我校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开放基金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二个层次,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经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湖南省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含国家与地方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部级平台。

第二条 本着科研平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平台的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依托我校建设的科研平台工作,且利用科研平台的条件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等,学校支持上述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设立开放基金项目。欢迎校内外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各科研平台择优予以资助。

第三条 资助范围

由各科研平台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科研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以及平台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出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满足平台建设需求,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自身特色的《***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和重点方向。

第四条 资助对象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人员等。

2.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平台固定人员,项目负责人为校内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0%

3. 各科研平台主任不得申请开放基金项目。

第五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

1. 各科研平台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

1)符合科研平台《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4)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主要研究成果等。

2. 开放基金的类别可根据各类平台性质的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等。各类平台按照年度建设规划和具体研究需求可设立重点或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资助经费3-5万元;一般项目研究年限1-2年,资助经费1-2万元。

3.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每年受理1次。具体以各科研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和《指南》为准。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 各科研平台主任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2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在本科研平台工作;

7)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8)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对已获资助的项目研究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等。

2.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由科研平台负责人组织学术(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备案。

3. 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与科研平台签署研究合同,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审核备案,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 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科研平台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 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研究年限变动或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化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由科研平台审批,并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备案。

3. 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到本科研平台来作研究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终止资助。

4. 科研平台应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项目研究的,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终止研究的项目、没有按期结题的项目、结题时未达预期成果的项目均为不合格项目,各科研平台资助的项目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

5. 每年开放基金的立项、结题等执行情况均需报送学校科学研究部,以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向科研平台拨款的依据。

6. 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各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的项目及经费来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学校拨付资金的管理

学校对各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30万,省部级科研平台每年10万。学校划拨的经费中10%用于立项评审、咨询、验收等管理费用,其他用于项目立项,不得挪作他用。

对终止资助的项目,各科研平台应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他项目。

2. 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课题立项后支付批准经费的50%,结题后再支付余款。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开支的主要范围为:

1)购置科研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

2)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费、著作的出版费、查新、专利申请、验收;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实验燃料动力费等)。

第九条 项目成果管理

1. 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本科研平台的科技人员,论文必须以科研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若承担者为本科研平台以外的科技人员,论文可以本科研平台为第二署名单位。单位署名应标注“***科研平台(长沙理工大学),英文标注“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依托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获得的有关论文、专著、鉴定资料等成果,均应标注“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latform of ***,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2. 一般项目要求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EI收录论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1篇,或获得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才能结题。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在此基础上由科研平台自定,纳入立项合同。

3. 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科研平台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时需注明“在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完成”。

4. 开放基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等)归研究者及相应科研平台共同所有。

5. 资助项目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向科研平台提交下列资料,由科研平台归档。

1)开放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2)论文、专著、专利、鉴定资料等成果复印件。

第十条 其他

1.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11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
下一篇: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