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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继教〔2009〕3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政策指令,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我院议事决策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和《长沙理工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与会人员和会议时间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督导。会议视情况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院办公室或党务部主任可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和范围为:

1.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指示精神,并积极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本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本院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修订与组织实施。

4.研究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科级干部任免。

5.研究本院职工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考核奖惩等问题。

6.讨论审定本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7.讨论决定本院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收支,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事项;审定末列入预算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8.审定对外合作办学协议、联合办学项目的签订。

9.讨论研究教学站点管理有关事项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决定设备采购、后勤服务、基建维修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招生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2.听取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稳定、工会及共青团等方面工作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13.研究其它涉及学院建设与发展、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三、会议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议题属于党务方面的工作经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商议确定;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工作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院长与院党委书记商议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政领导成员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必要时,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可作适当补充;听取议题说明后,与会成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领导。

第六条 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凡经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对决定的问题经实践检验确需改变的,可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会复议。

第七条 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如分歧较大或情况不清楚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多数人意见决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第十条 凡会议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四、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提前2天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2.确定议题后,督促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提前1天提供解决问题的预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将会议通知和有关会议材料发送给与会人员;

4.收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5.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工作;

6.负责向缺席的成员转达会议的决定事项;

7.对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催办督查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给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8.根据要求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及时通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继教院﹝2010﹞1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长沙理工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院务公开,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在学院整体工作中,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堵塞管理的漏洞;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院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决定院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院务公开工作;向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包括核实院务公开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报送实施情况资料和归档;了解和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定期向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等。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院务公开的重点,一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需要让师生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师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关系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三)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师生关心、参与、支持、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让师生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四)责任制原则。对院务公开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学院领导对学院院务公开负责,各部门、工会分会领导对本部门院务公开负责。

(五)坚持整改的原则。对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要列为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二)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人事事项,包括干部任用、晋职晋级、职称评聘、教职工聘用、招聘人才情况等。

(三)院财务预决算、收支情况;各部门、工会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学生经费的管理及开支情况;各部门成本控制以及各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四)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情况等。

(五)学院及各部门奖酬金的分配原则、方案和重大奖励。

(六)评选推荐各类先进的条件及结果。

(七)评审推荐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的情况。

(八)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教职工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情况。

(十)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

(十一)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学生干部任用、学生入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二)其他师生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宣传栏张贴公示、书面通知、学院网站等,不管哪种形式,都要简便易行、简洁明了,为大多数师生所接受。

(二)上条所列院务公开内容若属于学院范围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公开;各部门公开的内容,由所在各部门负责公开,其公开形式由各部门决定。

第七条 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院务公开要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套实施,充分发挥党政院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上级组织监督、纪委监督、教代会代表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整体监督效能,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

(二)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如党政联席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学生会议等,及时通报学院的有关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院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院行政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院分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每年不少于2次。

(四)各部门、工会分会要把需本部门教工或学生了解的情况,及时通过书面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教职工或学生通报。

(五)学院各部门应建立院务公开档案,保存好相关资料,并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如实登记,定期向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这既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依据材料,也是考核各部门是否实施院务公开的重要指标。

(六)学院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我院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七)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支持、认真参与院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若存在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办法

(继教院〔2010〕7号)

一、目的意义

为适应学院转型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部门形象,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的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成立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督察评估办公室(放在学院办公室),不定期地对院属各部门的工作作风进行检查。

三、督察方式

督察评估采取院领导评,部门之间相互评,服务对象评等方式。每学期的督察工作情况由督察评估办公室汇总后予以通报。

四、督察内容

院领导评、部门之间相互评,主要是从服务精神、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环境氛围、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评估,详细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指标体系》。

服务对象评,主要是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业务熟悉情况、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评估,详细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二《继续教育学院现场办事评估意见表》。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及督察工作,把作风督察评估工作作为部门的重要工作,作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2.对于督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督察评估情况作了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奖酬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4.设立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举报电话,广大干部职工可随时向督察评估办公室反映问题。

六、其他

1.本评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评估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工作作风督察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序号

督 查 内 容

得分

得分

小计

主要督察

评估方式

1

服务

精神

(20)

1

精神饱满,认真负责

4

观察、现场问询

2

服务态度好,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求必助,耐心解释,及时办理,无粗暴态度现象

8

观察、现场问询

3

办事简便,无敷衍、拖拉、推诿现象。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8

观察、现场问询

2

劳动

纪律

(20)

4

上班无迟到、早退,无串岗闲聊、嬉笑喧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根据桌牌、查看坐班情况后评价;查考勤记录

5

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外出办事做好留言

7

根据桌牌、查看坐班情况后评价;观察

6

上班时没有用电脑玩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影象资料、图片等现象

6

观察、现场调查

3

工作

效率

(20)

7

办事熟练,规范操作,运作快捷,回答问题准确清晰,办事快,质量高

10

观察、现场问询服务对象

8

接听电话及时,行文准确,网上办公熟练、准确、快捷

10

观察,现场问询、抽查,查看无纸化办公状况

4

工作

环境

氛围

(20)

9

部门内民主、和谐、友善、团结,无重大矛盾和纠纷发生

7

观察、现场问询

10

室内布置合理美观,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堆杂物和垃圾污物

7

观察、现场检查

11

办公室置牌上岗、工作人员端庄、大方、谈吐文明

6

观察、现场问询

5

服务

质量

(20)

12

业务熟悉,办事公正公平,及时有效

8

观察,现场问询服务对象

13

办事无差错、失误和事故,师生满意度高

8

观察,现场调查服务对象

14

对不属本人负责的工作,热情接待并指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

4

观察,现场调查服务对象

督察评估得分总计

附件2:

继续教育学院现场办事评估意见表

办事所到部门(办公室):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时

您的身份(打√)

教师

学生

院外人员

站点人员

其他

对本次办事服务的印象(打√)

评 价

项目

很好

一般

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

业务熟悉情况

满 意 度

意见及建议

评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