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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2018年07月09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长沙理工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长沙理工大学老科协)。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由本校离退休老科学技术工作者、老教师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协会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属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管理。接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针对需求,突出特色,为促进科技进步,为学校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映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组织会员开展科技考察、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交流等服务活动;

3.组织会员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4.发动并鼓励老年科技工作者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5.开展有利于老年科技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老科技工作者的晚年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凡拥护本协会章程,身心健康,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自愿申请入会。

第六条 入会程序。教职工离退休后,凡符合本章程第五条之规定者,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报理事会审定并登记为会员。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由本会提供服务信息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5.自愿入会权和退会自由权。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和谐;

2.遵守本会章程,维护协会团结,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退会程序与除名

1.本人要求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备案;

2.违反本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生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有以下职责

1.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理事的更换、增补;

3.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4.讨论协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与会员的表彰、奖励;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依据科学普及工作及学科专业分类组成专业小组,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协会经费来源于学校财务拨款,科技服务的收入,接受校内外个人和团体的资助等。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按年度在理事会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学校财务监督。经费管理执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比例配置、合理使用的原则。各项经费开支必须用于协会业务范围内,并控制在预算幅度之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协会章程的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协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学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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