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7月12日 16:36

附件1

 

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

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根据《关于湖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72号)精神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发现、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开创新时代社科研究新局面。

二、评选指标

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数量分别不超过5名。

三、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申报者,应为湖南省内(人事关系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者,应于197811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有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2.学术成果丰富,对学科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申报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者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主持人);申报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者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主持人)及以上。

4.往届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不再申报,往届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可申报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可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以电子版及相应纸质材料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公示后限额推荐,并将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

3.资格复审。省社科评审办对相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须提供的电子版及相应纸质申报材料。

1)《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或《湖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

2)《申报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学术业绩一览表》或《申报湖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学术业绩一览表》;

3)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代表性著作、期刊论文及重要对策报告;

4)《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社会反响材料》或《湖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社会反响材料》(装订成一册),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立项、成果获奖、批示鉴定、引用转载和书评、成果转化应用等情况;

以上材料各申报人均需提供5份,分别装入正面贴有申报表封面的制式档案袋中,其中著作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须提供1份原件备查),论文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

5《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第五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材料一览表》1份;

6)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1

2.申报单位须提供的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

各相关组织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与《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汇总表》和《湖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汇总表》各1份统一上报省社科评审办。

五、评审程序及步骤

(一)学科分组

复审后,由省社科评审办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学科门类分组,并将申报材料分组装袋。

(二)评委确定

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的评委由单位纪检人员从专项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负责通知、联络。每组5名评委。

(三)会议评审

1.会议动员。会议由省社科评审办领导主持,省社科评审委、省社科评审办领导和全体评委参加。主要议程:省社科评审办领导作评审工作说明;大会商议推选并通过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学科组组长名单,省社科评审委领导讲话。

2.学科组评审。评审专家单独审阅评审材料,对照条件标准,对本学科组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人的全面情况进行科学、准确、客观地价,各学科组组长主持召开学科组会议,按所分配名额投票推荐本学科组的省优秀社科专家和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候选人,省社科评审办进行统计制表。

3.全体评委打分排序。省社科评审办工作人员将各学科组推荐的省优秀社科专家和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候选人名单汇总,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发到所有评委。评委独立审阅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正向排序,填写《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表》并签名。

4.学科组组长会议。由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委会副主任、各学科组组长参加,通报评审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根据全体评委打分排序情况,确定省优秀社科专家候选人5名、备选人2名,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候选人5名、备选人2名。省社科评审办据此予以统计制表

5.大会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议程:两位评委会副主任分别介绍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推荐情况及候选人情况;大会记名投票,全体评委对5名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候选人和5名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并对5名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候选人差额投票产生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名(与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不重复),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数视为通过。若差额投票没有通过的,不再继续投票;若等额投票没有通过的,继续依次对备选人进行等额投票,若2名备选人依次都没有通过,则不再投票。评委会主任现场公布大会投票结果,确定本届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包括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下同)和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推荐名单。

(四)党组会审议

省社科评审办汇报会议评审情况,省社科联党组进行审议通过。

(五)终审会议

召开省社科评审委全体委员会议进行终审。省评审办负责人介绍申报评审情况;学科会议评委会主任介绍推荐候选人情况;大会记名投票,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数视为通过;省社科评审办负责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六、公示

终审会通过的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人员名单,授奖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社科评审办和本届评委会复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社科评审委审定。

七、报批及表彰

省社科评审办将终审、公示通过后的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办理获奖证书,在湖南日报、红网刊登省委省政府的表彰通报,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奖。

八、申报及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学风正派,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凡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表彰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除此之外,取消其以后连续两届的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坚持客观、公正、择优评选。所有评审专家名单将于全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如发现评委有不端行为,即取消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违纪责任。

(三)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申报,但应遵守回避制度;省社科评审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者严肃处理。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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