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0年拟申报职称的老师注意: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所获合格证书作为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参评(或初任)资格条件之一;对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已获得的合格证书在再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详情请参看附件或人事处转发的人事厅文件《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