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实验业务费、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各学院和实验室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分配办法
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分配,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量以及教学设备的总值,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核算,报学校审批后,由计财处将学校下达的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指标下达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分至到各实验室。
二、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使用范围
实验业务费仅限于购置课程实验教学所消耗的原材料和易消耗器材,不得用于购买行政办公用品、计算机、日常生活用品等非实验教学消耗材料。设备维修费主要是用于实验教学仪器的维修。
三、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管理
1.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严格控制用款、节约开支、指标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经费管理原则使用。
2.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的开支情况,由教务处协同计财处、审计处检查,并对执行和经费开支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凡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滥用实验业务费和实验设备维修费,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将上报学校,视其情节对主管学院和实验中心(室)负责人进行处理。
3.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室)务必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