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9-02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顺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文件精神,学校拟对下列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或向主管单位申请认定,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交有关材料。

一、正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认定对象:

正规院校毕业生(包括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经过正规入学考试的成人教育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可申请初次认定所在岗位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满1年,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认定“助理级”。

4.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

或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取得硕士学位前,属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5.获博士学位,认定“中级”。

6.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认定“副高级”。

认定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 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认定助教、讲师、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今年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者,暂认为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同志申请认定×××职务业绩材料》 (附件3)装订成一册。

5.个人2寸近照1张。

二、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认定对象:

凡外省或中央在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工作后,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我校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须报省职改办重新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注:凡持有非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今后拟申报评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进行调入认定。

认定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一式2份。

2. 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

4.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 原发文机关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原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同志申请认定×××职务业绩材料》(附件3)装订成一册。

7.个人2寸近照1张。

8.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

9.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1份。

上述1--7项必须提供。

上述认定材料若系复印件,须由院()办公室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收费标准:

1. 认定费:高级470/人,中级260/人,初级155/

2. 证书费:15/

四、申报时间:2010913- 9月17

五、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专技科(一办公楼305)  联系电话:85258611

 

          人 事 处 

    2010年9月1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附件3×××同志申请认定×××职务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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