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09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依据各类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适用的科研平台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二个层次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经教育部、湖南省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含国家与地方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部级平台。

2. 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重要基地。

3.科研平台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目标,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相关技术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4.科研平台是依托和挂靠相关学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资源分配实行计划单列,设备和财务账户单列,学院负责业务管理工作。

5.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点,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并纳入学科建设计划。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科技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师资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基建处、后勤处和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学校科研平台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人员聘用、资金配套与管理、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与后勤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大问题。

2. 学校科技处是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校科研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对科研平台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组织并支持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等。

3. 挂靠学院是科研平台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将科研平台建设纳入学院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重点扶持。

(2)加强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支持平台开展各类学术活动,进行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3)督促平台做好检查、考核、验收、评估、成果管理与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

(4)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平台建设筹措运行经费和开放基金。支持平台单独设立设备和资金账户,并由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三、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

1. 科研平台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 科研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发展规划、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组织落实建设计划合同书的各项指标,包括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实验条件建设等。

(3)编写年度工作报告、验收申请、自评报告等。

(4)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5)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批日常支出。

(6)对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负责。

(7)每年向学术(技术)委员会和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

(8)每年在科研平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3. 科研平台设独立的学术(技术)委员会,其人数、结构、任期等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术(技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审议和指导建设规划及目标、任务等。

(2)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等。

(3)负责审定开放基金课题,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成果内部评审等。

(4)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作好完整详细的会议记录。

4. 科研平台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固定、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专(兼)职副主任和专(兼)职秘书,协助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 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仪器和设备的使用强度,坚持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鼓励校外优秀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6. 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政府、个人以不同形式向科研平台捐赠仪器设备和建设资金。

7. 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均应标署“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成果”字样,由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字样。专利申请、软件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应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8.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对外要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9.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设专帐统一管理。要注重对数据、资料、成果的统计、保存和及时归档;加强对数据、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10. 不允许以科研平台的名义从事或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11. 在建设期内,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及时提交阶段工作报告,进行建设情况总结;在验收通过后的正式运行期,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评估。

12. 所挂靠学院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科研平台具体特点,进一步制定管理细则,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确保运行开放正常。

四、经费管理

1. 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相关学科建设同步进行,在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其基本建设经费列入学科建设年度经费计划,并积极争取多渠道支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软件等,且纳入学校的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2. 运行经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按照人事处的有关规定从学校核算的人员编制费中划拨,另一部分学校依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管理与业务活动开支,具体为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给予30万元补助,教育部科研平台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3. 要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开放基金,学校依据财力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给予适当补助。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开放课题研究和立项评审等,具体为国家级科研平台30万/年,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万/年。开放基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4. 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检查验收与评估

1. 科研平台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过程进行年度检查和终期验收。

2. 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实验设备条件、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开放交流、成果转化效益情况等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和考核。

3. 对通过验收并被正式授牌的科研平台,在开放运行期仍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年度运行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周)期评估。

4. 对验收或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教育部科研平台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给予1万元奖励。

六、其他

1.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理工大科[2010]13号文件中的《长沙理工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