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60
一、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生物与医药”专业涉及生物技术与工程、生物医学、制药工程、食品工程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其中生物技术与工程涵盖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生物化学工程、合成生物技术、生物信息技术等方向;生物医学技术涵盖精准诊疗分子工程、生物芯片与生物传感器、生物医学材料与再生工程、纳米生物技术、体外诊断技术等方向;制药工程涵盖化学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天然药物、药物制剂等方向;食品工程涵盖食品生物工程、健康食品工程、食品大分子材料、食品绿色加工、食品安全等方向;精细化工涵盖精细化学品技术与工程、精细中间体、日用化学品、功能助剂等方向。我校“生物与医药”领域紧密结合国家对生物与医药学科的重大战略需求,发挥长沙理工大学的工科优势,围绕农产品加工技术、粮油深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发酵工程、生物制药等优势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食品生物基础厚、工程实践能力强、校企科研结合好、学科支撑条件优”的学科特色;“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项目主要致力于培养食品、营养、生物技术等相关的工程师、实验师、安全师、营养师等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服务领域主要有生物技术、医药、食品、发酵、环保等相关领域。
长沙理工大学于生物与医药专业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与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和生物工程学科为依托,由“食品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批)和“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2013年获批)在2018年合并组建。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8人,其中博导12名,硕导39名,形成了一支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衔、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为骨干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拥有“稻谷及副产物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细胞化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水生资源食品加工”“预制菜”“湘味餐调智造与质量安全”湖南省工程中心等省部级平台6个,主办有CSCD、中文核心期刊《食品与机械》。紧密结合国家对生物与医药学科的重大战略需求,发挥长沙理工大学的工科优势,围绕生物技术与工程、制药工程、食品工程和发酵工程等专业领域,农产品加工技术、粮油深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发酵工程、生物制药5个优势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食品生物基础厚、工程实践能力强、校企科研结合好、学科支撑条件优”的学科特色。
学科主要专业、领域方向如下:
序号 |
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1 |
生物技术与工程(086001) |
农产品加工技术、粮油深加工技术 |
2 |
制药工程(086002) |
生物制药 |
3 |
食品工程(08600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发酵工程(086004) |
发酵工程 |
二、培养目标
本领域主要面向食品、生物和医药行业及相关工程部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掌握生物学、化学、食品科学、药学及工程学等生物与医药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方法,了解本领域前沿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4.在农产品加工技术、粮油深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发酵工程、生物制药等研究方向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新产品研发、工程技术创新、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与技术管理的能力,具备承担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科技文献与资料;
6.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组指导制度。导师组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组成,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导师,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校内导师担任,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工作涉及的学术内容。企业导师由工作在研发生产一线,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研究生指导经历的企业技术专家担任,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学位工作涉及的工程实际内容。导师组共同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教育,应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及时协商解决研究生指导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工作”的方式,培养环节按照“0.5+0.5+0.5+1.0+0.5”的方式安排,具体为:第一学期(0.5年)主要完成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第二学期(0.5年)完成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学习;第三学期(0.5年)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工作选题,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第四-五学期(1.0年)完成学位工作并取得相关成果;第六学期(0.5年)完成学位工作总结和学位申请材料准备、学位申请审核、答辩和授予。其中,第2个0.5年与第3个0.5年的安排次序可互换。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可在学期间完成。
4.注重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更多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和专题式等教学方式,重视和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
四、学制与学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休学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2.原则上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撰写及答辩的时间要求不少于1年。
3.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总学分 |
课程总学分(26学分) |
必修培养环节学分(14学分) |
学位基础课 |
选修 课程 |
专业 实践 |
学术活动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预答辩 |
公共 基础课 |
专业 基础课 |
45 |
5 |
13 |
8 |
6 |
2 |
2 |
2 |
2 |
第二课堂5学分 |
注:1.学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5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非全日制学生不要求修读第二课堂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环节)名称 |
学分 |
开课 时间 |
备注 |
学位基础课
|
公共 基础 课 |
G1211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Ⅱ |
必修 5学分 |
G1211002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Ⅰ |
G1311003 |
工程硕士英语 |
2 |
Ⅰ |
专业基础课 |
G1011007 |
高等工程数学(必修) |
3 |
I |
至少选 13学分 |
Z2011001 |
现代食品工程高新技术 |
2 |
Ⅱ |
Z2011002 |
食品生物工程 |
2 |
Ⅰ |
Z2011003 |
高级生物化学 |
2 |
Ⅰ |
Z2011004 |
生化分离技术 |
2 |
Ⅰ |
Z2011005 |
Advanced Food Chemistry(双语) |
2 |
Ⅰ |
Z2011006 |
食品技术经济学 |
2 |
Ⅰ |
Z2011007 |
现代仪器分析 |
2 |
Ⅱ |
Z2011008 |
高级微生物学 |
2 |
I |
Z2011009 |
试验设计与数据处理 |
2 |
I |
Z20110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题 |
2 |
I |
选修课程 |
专业选修课 |
Z2012001 |
现代知识产权与保护(仅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 |
2 |
Ⅰ |
至少选 8学分 |
Z2012002 |
Advanced Food Processing and Technology(双语) |
2 |
Ⅱ |
Z2012003 |
分子生物学(双语) |
2 |
Ⅱ |
Z2012004 |
合成生物学 |
2 |
Ⅱ |
Z2012005 |
基因工程 |
2 |
Ⅱ |
Z2012006 |
制药工艺与技术 |
2 |
Ⅱ |
Z2012007 |
食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仅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 |
2 |
Ⅱ |
Z2012008 |
现代食品营养学 |
2 |
I |
Z2012009 |
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专题 |
2 |
I |
Z2012010 |
现代发酵工程 |
2 |
Ⅱ |
Z2012012 |
天然产物化学 |
2 |
Ⅱ |
Z2012013 |
功能性食品研究及开发 |
2 |
Ⅱ |
Z2012014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专题 |
2 |
I |
Z2012015 |
食品安全专题 |
2 |
I |
Z2012016 |
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
2 |
Ⅱ |
Z2012017 |
药物分析与检测技术(仅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 |
2 |
Ⅱ |
Z2012018 |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题 |
2 |
I |
职业素质课程 |
G1312001 |
英语口语 |
2 |
Ⅱ |
Y5012003 |
专利申请实务 |
1 |
Ⅰ/ⅠⅠ |
Y5012004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
1 |
I/II |
Y5012007 |
工程伦理(在线课程) |
1 |
Ⅱ |
第二课堂 |
G1912500 |
体育 |
2 |
Ⅰ/Ⅱ |
至少选2学分 |
G1512500 |
美育 |
2 |
Ⅰ/Ⅱ |
G1312500 |
第二外语 |
2 |
Ⅰ/Ⅱ |
Y5012500 |
劳动教育(社会实践) |
1 |
Ⅰ/Ⅱ |
必修 |
Y5012501 |
入学与毕业教育 |
0.5 |
I/VI |
Y5012502 |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
0.5 |
Ⅰ/Ⅱ |
Y5012503 |
形势与政策 |
0.5 |
Ⅰ/Ⅱ |
Y5012504 |
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 |
0.5 |
I-VI |
必修环节 |
|
专业实践 |
6 |
III/IV |
|
|
学术活动 |
2 |
I-VI |
|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 |
2 |
III |
|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 |
2 |
IV |
|
|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预答辩 |
2 |
VI |
|
注:1.英语实行免修申请制度。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硕士生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骨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由导师和学院负责检查和审核。
3.未列明仅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都可选修。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预答辩。
1.学术活动,计2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进行一定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内容包括:导师指导下的讨论班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讲学等。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应做不少于一次的学术专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参加不少于10次学术活动次数,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做。最终成绩不合格者,计0学分。
2.专业实践,计6学分。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标准、相关技术和职业规范等的有效途径,是研究生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学位工作选题的重要阶段,也是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协商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和考核要求,能够满足培养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应包括相关领域工艺要求、操作流程、生产标准、工程规范、工程伦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训练内容,并在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与研究生的培养方向相一致,与研究生的学位工作选题有较紧密的关联,通过专业实践,使学生明确选题方向。专业实践内容还应体现所解决工程问题的成效,包括技术或管理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专业实践方式可采用如下几种灵活方式: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现场调研及实验研究。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的方式进行。
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环节完成后,填写专业实践考核表,考核合格计6学分。
3.文献审查
硕士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至少40篇,外文不少于50%,近5年不少于50%),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学院在第2学期结束前组织文献审查,对学生文献阅读情况进行考核,审查未通过者须参加二次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开题。
4.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计2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开题报告内容及开题情况等,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在第3个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技术(理论)难点及拟解决方案等,并制定出具体的论文或实践成果实施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少于5000字,文献阅读数量应达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所占比例为40%以上;除保密论文和实践成果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须邀请3~5位在相应研究领域有所建树的教师或专家参加论证并写出评语,经学院研究生考核小组研究同意、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报告合格者计2学分。不合格者二个月后重新开题,再次不合格者此项计0学分。
5.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计2学分。
在第4学期结束前,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为依据,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检查组对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不相符的部分,请说明原因;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论文或实践成果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中期检查情况备查;未通过者将延长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时间,并推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时间。
6.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预答辩,计2学分。
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预答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第6学期开学初完成。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
七、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学院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学院具体情况,针本领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标准及学位论文质量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量等制定具体要求。学位申请人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强化应用导向,须与实践紧密结合,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或学位论文等多种形式,论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结果应对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能反映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掌握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或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实践成果
1.实践成果水平
硕士学位的实践成果应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体现专业实践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技术难度和先进性能反映出该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明确已掌握生物与医药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要求实践成果具有可落地性,能服务于行业或社会需求。
2.申请实践成果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员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达到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要求:
① 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专利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② 牵头或参与制定团体标准(排名前8)、地方标准(有效名次)、行业标准(有效名次)、国家标准(有效名次)。
③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及以上排名为有效名次。
④ 主持科研项目≥1项,其进校经费≥5万元。
⑤ 项目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经费≥10万元,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或者导师为项目主持人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
⑥ 本人作为主编或主要参编人员出版省级及以上学术专著(由省级地方及以上权威出版社出版,5万字以上,且有具体章节说明,下同)。
3.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撰写格式规范
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撰写格式规范符合GB7713~87国家标准和长沙理工大学统一要求,内容中的图表、格式规范,文字精练,字体参照学位论文的要求。
4.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工作量
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内容篇幅不少于3万字(不包括目录、参考文献和致谢等内容),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所占比例不少于40%。
5.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
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外单位的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为外单位行业专家。答辩合格者,授予本专业硕士学位。
6.提前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的要求
学习成绩和实践成果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① 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申请专利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② 牵头制定团体标准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排名前5)、行业标准(排名前5)、国家标准(有效排名)。
(二)学位论文
1.学术水平
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其技术难度和先进性能反映出该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明确已掌握生物与医药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创造性成果
研究工作中要有一定的新观点、新见解和新成果,鼓励创新,对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等同于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
3.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
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符合GB7713~87国家标准和长沙理工大学统一要求,论文的图表、格式规范,文字精练,字体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
4.学位论文的工作量
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学位论文篇幅不少于3万字(不包括目录、参考文献和致谢等内容),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所占比例不少于40%。
5.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
研究生本人必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二发明人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且第一单位/专利权人署名必须是长沙理工大学,“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达到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
① 在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 获得授权中国/国际发明专利≥1项。
6.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外单位的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为外单位行业专家。答辩合格者,授予本专业硕士学位。
7.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要求
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① 在校定A1及以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 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
发表论文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专利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