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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若干规定
2005年09月21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若干规定
2005-09-21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若干规定

 

教学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巩固硕士研究生所学知识,把知识应用于实践,锻炼各种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促进硕士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条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教学实践的目的

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有初步的锻炼,培养提高硕士生的教学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检验硕士生的学习效果。

二.教学实践的任务

硕士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主要是面向本科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的任务可以是:

1.     担任本科或专科课程若干章节或专题讲授。

2.     指导本、专科课程设计或辅助指导毕业生论文设计。

3.     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答疑解难或习题课讲授。

4.     指导有关的实验设计、实验报告或组织课堂讨论。

三.教学实践的对象

 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均指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此外,若硕士生入学前从事过大学本科、专科的教学工作,经本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学院和校研究生部批准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四.教学实践的时间

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34学期进行。

五.教学实践的实施方式和具体要求

硕士生随导师到各自的教研室参加教学实践,由教研室主任与导师共同安排其教学实践的指导老师和教学实践的任务。

1.     硕士生教学实践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以导师为主,也可以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老师。

2.     导师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不超过3人。

3.     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教学实践必须上交“指导硕士生教学实践计划”,应对硕士生教学实践的形式、内容、要求、时间等作出明确安排。

六.教学实践的成绩评价

硕士生教学实践的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凡未通过教学实践的研究生,经学院同意后,可以毕业前补修,但成绩按后一次等级减一等记录,凡未进行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不合格者,不得毕业,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

硕士生教学实践成绩的评定是在硕士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指导硕士生教学实践的教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交所在教研室审核后,上交学院,由学院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部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