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2006年04月20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2006-04-20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改进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办法和管理程序,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业务费的管理原则  

    研究生的业务经费必须切实用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业务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定额使用,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二、业务费规定标准  

学校现有拨款标准为:  

1、硕士研究生业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为三部分:①、研究生导师掌握使用;②、数计学院掌握使用;③、研究生部掌握使用。  

2、硕士研究生导师掌握使用部分标准:第一年每生500元,第二年每生1250元,第三年每生1250元。  

3、学院掌握使用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若学校重新设定标准,学院将相应调整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三、由研究生导师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用于专业课教学所需要资料的打印、复印费。  

    2、研究生撰写论文所需的有关资料,在院系资料室、校图书馆没有的情况下,经导师审查认为必要时,可用业务费购置或复印。  

    3、调研费  

   1)、为加强横向联系,扩大师生校内外之间的学术交流,开拓师生视野,高年级(二年级下学期或三年级)研究生可由导师指派或带领参加有关学术会议,但必须有提交会议的论文,并有有关会议组织来函同意。  

   2)、研究生为完成毕业论文去外地搜集资料、调研或一般性生产实习将按照学校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可比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出差期间一律不准乘坐卧铺及飞机。  

   3)、研究生为撰写毕业论文外出调研,必须确定论文题目,提出撰写提纲并经导师审定同意方可外出调研。  

    4、研究生课题实验经费  

   1)、研究生作课题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应在研究生业务费标准内开支,不足部分在导师的科研费内支付或由导师自筹支付,在实验完毕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结算清帐。  

   2)、研究生在进行试验期间,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工时,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临时工工资可在下拨的业务费中支出。临时工工资的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准。  

   3)、研究生在进行实验期间,若从事的工作有害于身体健康,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其劳保费可在下拨的业务费中支出。劳保费用的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核准。  

   4)、由于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必须购置某种小型低值设备时,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并进行登帐,有专人保管,方可购买报销。  

5、论文答辩有关费用  

硕士论文评阅费200元(100/人),硕士生答辩委员的评审费100/人,最高限额600元(含答辩秘书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部分由导师自行解决。  

    6、书籍费及购物标准  

   1)、研究生平时所需参考资料,学习用书及资料复印、印刷费均由研究生本人支付,一般不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  

   2)、研究生购买物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购买计算机配件,购500元以上物品需办固定资产审批手续。  

四、由学院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的研究生业务费,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及日常各项文体活动的经费开支。  

五、业务费报帐审批手续  

1、实行“财务一支笔”政策。  

    2、研究生资料费、实验费、调研费、论文打印费、答辩费等均由导师审核到学院财务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借款或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审核签字主管院长审核签批院长签批学院财务办理手续      

六、业务费使用规则  

    1、学院的研究生导师要管好用好研究生的业务费,严格把关,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研究生业务费仅限于研究生本人用于业务培养、课题调研或撰写论文所需的费用,不得用于其它的科研项目。当年结余的研究生业务费,来年可以继续使用。  

2、校计财处、研究生部每年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挪用经费,来年划拨经费时将扣除挪用部分并暂停其经费的使用。  

3、学院财务每年将根据学校下拨的研究生业务费,根据研究生导师、学院掌握使用标准进行分块管理。其中,各研究生所下拨的业务费按其所属导师,统一划拨至导师名下,不再作为每位研究生所属业务费用,由各导师统一管理使用。  

4、一般的,研究生不得个人到学院财务查账,如有需要,可由其导师进行查账。  

5、学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研究生业务经费加强管理与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改正落实。  

     七、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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