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5年10月28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5-10-28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5-03-05

为了更好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措施,筛选淘汰对研究生不是一种处分,而是对在培养过程中不符合培养目标和综合素质达不到培养要求的研究生的一种学籍处理。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4学期的4月上旬进行。个别平时学习成绩差、考试不能通过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不受此时间限制,应按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淘汰,终止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

1.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表现很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

2.硕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累计3门不及格者。

4.无特殊原因,在第3学期末仍未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及未完成总学分者。

5.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者。

6.在选题、中外文献阅读中,阅读量少,文献综述能力差或没有文献综述报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明显缺乏自学能力者。

7.论文选题时间长达4个月,并对科研方案无设想,不能完成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

(二)博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业,给予退学处理:

1.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表现很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

2. 一门及以上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获通过,明显表现出缺乏科学研究能力者。

4. 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完成学业者。

三、考核分流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

1.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2.思想表现及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获得通过者,继续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3.未修满规定学分,在本人做出未完成课程的学习计划后,可按期参加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

1.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选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进一步进行学位论文研究能力的研究生,可继续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

2.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选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不具备进一步深入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的能力的研究生,应终止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3.非本人原因开题报告未完成或未获通过,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暂缓考核,待开题报告后,再进行考核。

4.未修满规定学分,在本人做出未完成课程的学习计划后,可按期参加考核。

凡终止学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四、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的提供与核实:

1. 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2. 学院根据研究生部提供的研究生成绩表,对课程学习成绩进行考核。

3. 教研室负责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由教研室听取个人汇报后,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科研能力考核意见。

(二)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三方面的有关材料,分别对本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分别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表》,写出考核评议意见,交学院扩大会议审查。

(三)学院召开有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参加的院扩大会议,对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分别对本单位继续做科研论文和淘汰的研究生名单做出决议,并将决议报研究生部审核。

(四)研究生部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中期淘汰的研究生材料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五)考核完毕后,《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由学院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