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通报
2018年11月21日 | 点击次数:

通报


长沙理工大学数统学院

       

      

关于给予彭丝雨警告处分的决定

 

彭丝雨,女,数学专业1601班学生,学号:201664100107

该学生无视校纪校规,在宿舍违规存放、使用热水壶,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其违纪行为影响了学生宿舍安全,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上述事实,为教育违纪者本人和广大学生,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丝雨警告处分。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严守校纪校规,争做文明守纪的合格大学生。该违纪学生处分期为12个月(自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诉;否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