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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 点击次数:

现转发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文件,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在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各学院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6、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

(1)2019年3月5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书和成果报告须提交电子版)。

(2)2019年3月15日前,学校评审确定并网站公示推荐名单。

(3)2019年3月25日前,学校向湖南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公示获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双一流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学院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350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