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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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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16:46 来源: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

 

为积极落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奖惩及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长理工大人〔201855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长理工大人〔2016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为导向;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是被考核人员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的不同,考核时应合理侧重。

1.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其工作业绩及日常出勤情况。侧重考核师德表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其工作业绩及日常出勤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点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其工作业绩及日常出勤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对象

(一)参加考核人员

1.学院现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须参加考核。学院处职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档次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2.年内新录用的教职工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后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4.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二)不参加考核人员

当年度病假(因工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当年 6 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档次、标准和优秀等次人数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核档次基本标准

1.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扎扎实实办成事,为校院两级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服从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较差,仅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不具备岗位必需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能潜心教书育人,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院群体、运动训练、学生体质测试、场馆管理与其他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年度至少主持1项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党员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其中考核年度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C刊论文、获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者优先。

注:考核年度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教研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党员党支部活动2次以上;无论以何种理由,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党员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不足三分之二的党员、教师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相关数据由院办公室、党务办、教研室、党支部提供。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服从安排,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较差,仅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不具备岗位必需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完成工作任务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差,仅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不具备岗位必需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比照合格档次考核:

1)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档次。

2)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关特殊病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档次处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

1)连续旷工 7 个工作日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5 个工作日以上;

2)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给学校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和不良后果的;

3)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规程,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学院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学校“各学院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在岗人数(不含学校中层干部)的 12%以内”要求,学院现在岗人数77人(含5名学校中层干部),体育学院优秀等次指标数约9人。据此指标数学院按教研室、场馆中心(含学院管理岗位在岗人员)、学院中层干部进行指标分配:基础教学教研室在岗总人数17人(学校中层干部、学院中层干部除外,不占用教研室优秀等次指标数,下同),优秀等次指标数为2人;大球教学教研室在岗总人数16人,优秀等次指标数为2人;拓展教学教研室在岗总人数17人,优秀等次指标数为2人;场馆中心(含学院管理岗位在岗人员)总人数9人,优秀等次指标数为1人;学院中层干部总人数12人,优秀等次指标数为2人。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综合评议。由体育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1.学院分教研室、场馆中心(含学院管理岗位在岗人员)召开专题评议会,由教研室主任牵头负责。

2.专题评议会上组织开展被考核人述职,各支部书记、场馆中心主任主持。

3.专题评议会上对被考核人开展群众评议,按照民主评议方式初步确定教研室全部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学院指定指标数。

4.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初步评议结果至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三)确定档次。召开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会。对教研室上报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学院中层干部进行集中考核,重点审核岗位基本职责完成情况及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综合情况;确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等级,最终形成学院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

(四)反馈公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受理复核申请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仍有异议,被考核人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可向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上报、审定、公示。学院上报有关材料,填写好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被考核者的档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报学校审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内网公示。

(六)归档。年度考核结束后,《年度考核花名册》《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校盖章后,按管理权限归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2.校内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本年度不作为计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档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的组成:组长:章罗庚、张恳。成员:钟武、潘红玲、李龙、缪秀军、涂伟仕、刘勇、杨平川、陈淞滨、樊海珍、马也。

(三)体育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院教职工考核的具体细则;

2.负责学院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3.确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4.配合学校处理复核的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学院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学院所确定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必须就其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科研情况、廉洁情况、综合治理等方面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六)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考核方式等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2 号)执行。当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业绩考核周期一致时按聘期考核实施,不重复进行,但应对被考核人同时确定当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级,聘期考核为合格等级者,年度考核方可具备考核为优秀等级的资格。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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