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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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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08:28 来源:

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16:49:20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所有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名额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评审择优申报。因此,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务必精心组织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请各位课题申请人认真、切实做好课题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待另发通知。

五、经费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22万元。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直接费用部分占申请总经费的70%,间接费用占申请总经费的30%。

六、项目完成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七、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表格需使用2017年12月修订的新版,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国家社科规划办一律不予受理,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重新点击下载。

2申报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表》(附件5)中的形式审查要点,对申请书和活页逐条审核并修改,避免重复打印提交。

3、务必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上级部门将取消申报三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申报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各2份(均须 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交给本单位科研干事预审。

2、2018年1月18日前,上述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进行审核,社科处及时反馈审核情况。

3、 2018年2月25日前各学院科研干事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9份,活页一式5份以及学院填写的《申报汇总表》(附见6)纸质版1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资料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正面贴申请书首页。

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不含活页)和汇总表,申请书格式需为WORD,以项目申报人姓名命名,学院将所有申请书汇总至一个文件夹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jcskb@163.com 

4、2018年2月26-27日,各学院科研干事送交材料至社科处。

九、强调事项

(1)请务必遵守时间要求。

(2)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85258423

 

 

 

                                                    社科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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