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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次、应用型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和凝聚态物理类专门人才的培养,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是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设立的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指导、评估、咨询和交流合作的组织,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方式

   第三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5至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且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均有1名以上(含1名)委员。

第四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推荐,经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聘任和管理,报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备案。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必要时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协助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修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和修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等;

第六条 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办学条件的核查与整合工作,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成功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工作等;

第七条对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教育质量、社会需求等,进行监测、分析和研究,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以及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八条 研究并指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九条 组织开展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开展与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召开会议之前,先行召开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参加的主任会议,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大会审议。3名以上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名,可以向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相关议项,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下设专职秘书,负责处理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应支持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其必要的保障与工作条件,保证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物电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物电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13 人)

主任委员:  刘其城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副主任委员:丁开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委  员:    唐立军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肖伏良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湛雪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张振华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贺慧勇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袁剑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彭润伍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

张卫兵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副教授

周庆华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副教授

鲁耿彪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副教授

程  芳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授(兼秘书)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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