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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及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附件2)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程序

1、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四、时间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原则,拟申报的同学9月16日上午9:00前上交《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物电学院2018-2019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统计初表》一份,并提交个人支撑材料,按成绩、科学研究、非科研类获奖、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等四个方面提供实证材料原件和纸质件,电子版发邮箱wdxyyjsb@126.com,纸质件需要盖章签字,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附则

1. 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2. 科研情况分的计算区间为学校发布的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

3. 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

4.本办法由物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附件1.物电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9.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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