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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来源: 作者:

院各位老师:

现转发学校“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请积极申报,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6月28日前把纸质材料交至文A605, 同时把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522348782@qq.com

 

外国语学院科研办

2017.6.9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一改往年跨暑假申报的惯例,压缩在一个月内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基本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总体要求

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跨学科研究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具有交叉性、融合性和较强的学术创新价值,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涉及学科

1、项目选题要注重强化问题意识、把握正确导向。申报者可参考《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结合湖南实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进行选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8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美术类),艺术学(音乐及其它类),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请从以上学科中选择。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

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万元,其余各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

2017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按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单独评审。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必注明申报该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继续由省社科规划办转拨至项目所在单位。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够中级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西部项目,应围绕促进大湘西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特别是围绕大湘西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处大湘西等扶贫攻坚地区的优先予以立项。

成果立项项目以研究成果质量为取舍,不受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限制;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人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近两年来(2015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

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由省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会同基地成员共同商定,并经首席专家在推荐人意见栏签字;所报项目应紧扣基地主攻方向,具有鲜明的基地研究特色,每个省社科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项目。

奖励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此前尚未获得过“百人工程”立项资助的我省第四批青年社科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4、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5、被撤销、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申报。

7、工作单位在我校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我校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我校兼职的教师可从我校申报,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能够证明正式聘用关系之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的书面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经费预算

2017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申报书第四项“经费概算”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按照总经费的70%填写,间接费用按照总经费的30%填写。

七、申报材料

1、申报人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关申报书及汇总表。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

2、申报材料要求用长尾夹夹好,一人一夹。

3、申报书和活页均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申报书中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手写签名,严禁一人代签笔迹雷同情况。

5、各类项目申报书、活页及申报汇总表均请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由各学院科研干事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处。

学院报送的电子文档需包含项目申报汇总表和最终定稿的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打包发送至社科处。

6、各类项目的材料要求如下:

①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语联合项目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7年5月修订版)》(附件2)一式7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活页(2017年5月修订版)》(附件3)一式5份。

申报人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给科研秘书汇总。

②成果立项项目

申报人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2014年6月版)》(附件4)一式4份,不需填写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著作原件3套,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3套。

申报人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给科研秘书汇总。

③西部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含“百人工程”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将逐步实行网上申报。

本年度西部项目、基地项目和奖励项目(含“百人工程”项目),需通过《湖南社科规划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k.rednet.cn)。网上申报开启时间及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请留意网站信息,详见“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使用说明”。除在线申报外,还需提供2份纸质版《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7年5月修订版)》(见附件2)。申报人可先行在电脑上填写。

八、申报时间

各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退回,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联系人:刘利

电话:0731-85258423

 

                                                  社科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