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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配套经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来源: 作者:

各相关项目主持人:

现转发人文社科处“关于申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配套经费资助的通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10月30号之前交到文A 605, 同时把申请书电子版发到522348782@qq.com

外国语学院科研办

2017.9.1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两次进行配套经费资助。现就配套经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格填写

1. 2014-2015新立项项目已于2016年全部完成第一次配套,2013年(含)以前未进行第一次配套的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第一次配套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学院将汇总的纸质版交社科处。

2. 请已结题并符合第二次配套资助条件(见附件2)的项目主持人,填报以下两份材料,纸质版准备一式1份交科研干事:

①《长沙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第二次配套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

②《成果附件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附件材料装订顺序须与成果目录清单中的排序一致,EI和SCI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未达到资助级别或未标注课题编号的刊物不用列出

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给予第二次配套。

二、 材料提交

学院科研干事需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研究成果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并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到人文社科处711室。

三、资助标准

1. 2012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按《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08]4号,见附件5)进行配套;

2. 2012年1月1日之后立项的科研项目按《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2]1号,见附件6)进行配套。

3. 2014年1月1日之后立项的科研项目按《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见附件7)进行配套。

4. 2016年1月1日之后立项且达到省级重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按《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6]2号,见附件8)发放津贴,不再配套。

5. 省级以上自筹经费项目资助标准按《长沙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理工大科[2006]3号,见附件9)进行配套。

 

联系人: 刘利

邮箱:kjcskb@163.com

联系电话:85258423

 

                           社科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