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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8/2019(一)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来源: 作者:

院各位老师:

现转发学校“关于申请2018/2019(一)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522348782@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日期9月14日。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2018.9.10

 

 

教通字【201852

                           

                           

关于申请2018/2019(一)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提出的“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改革学习评价制度”和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的“要改变考试评价方式,严格过程考评”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过程考核力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本科教育课程考核改革的原则意见》(长理工大教〔2011〕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课程考核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施课程考核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动,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先进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改革中,积极主动推进本学院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本学期各学院申报课程考核改革门次,要显著增加。

二、申报原则

1、考核内容的改革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考核内容应坚持以发展能力为主,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组合,即增加应用、创新知识、综合知识等体系的考核,减少客观性、记忆性等单个知识技能的考核,培养学生获取、处理和运用信息、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具体考核内容的设计上,授课教师应将考核内容延伸到课外知识上,原则上课程讲授以外考核内容要占到30-70%。

2、考核形式的改革

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灵活运用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答辩、实践技能操作、撰写专题报告(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提交作品、课程论文、翻译外文文献、文献综述以及多种方式结合等。考核形式要推行多个阶段(平时测试、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别(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实验、专题报告等)的考核制度改革,强化学生课外学习。增加论文、作业、课堂表现及参考阅读等成绩考核中的比重,提高专业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

3、考核成绩构成的改革

课程改革形式要注重规范程序,成绩评定方式及评定标准需事前告知学生,学生提交的材料要统一规范。

改变考核成绩的构成,加大学习过程、到课率、平时作业、平时表现得分率,加大实验课、课程实践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等。

4、教师个人申报课程考核改革原则上仅限于当学期开设的专业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5个。

5、申报课程的考核改革项目按照本课程的学分计算,改革项目点类别应多样化,改革项目点(不包括课堂点名等非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点)数量应不少于本课程学分的2倍。

6、课程考核改革业绩值标准,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18 计算,15个/学分,超过2.5个学分的课程,按2.5个学分上限计算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有意向申报课程考核改革项目的任课教师需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

2、学院审核

为做好考核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质量,所有申请进行考核改革的课程,必须经过教研室及院(部)充分讨论研究,并办理考核改革的有关手续。学院将同意上报的课程进行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批准立项的课程予以立项。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及《课程考核改革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于9月17日前送至教务处考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