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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信息化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
2016-07-06 00:00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以“应用驱动”取代“建设导向”,高效务实地推进我校信息化教学新常态,逐步推行多媒体课堂教学与互联网在线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提升师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实现教学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多媒体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的信息化教学活动。多媒体教学必须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将多种媒体展示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对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源与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开发、应用、评价和管理。

第二条网络教学(在线教学)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教师教学、学生自学、师生互动、在线练习等一系列教学行为,一般通过专门定制的网络教学平台来实现,它是一种可以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教与学,充分体现学习者主体地位,以差异化教学和探究式学习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已成为各类学校信息化教学的必然选择。

第三条为促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化教学竞赛,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并推荐校级竞赛前几名的教师参加由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

第四条 学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信息化教学评价委员会”,主要负责信息化教学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评价标准与应用规范的制定,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情况的检查和评审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专门制订信息化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标准,每年针对教师开展的各类信息化教学活动进行考评检查,并依据评价标准对各学院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情况给出量化分值,纳入到年度考核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中,且适当增加信息化教学的考核权重。

第二章多媒体课件的开发与管理

第六条多媒体课件设计应遵循系统科学的方法论,以展示教学重点与难点、抽象与晦涩、宏观与微观的内容为主,按照教学实际需要选择多种媒体形式辅助课程教学。所选用的媒体应符合教学主题,便于学生理解、吸收、重构教学内容,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愉快学习。

第七条 多媒体课件应注重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和实用性,能够有效辅助知识点讲解。课件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字体线条的粗细、大小、疏密合适,内容与背景的反差恰当。课件应播放顺畅、稳定,超链接准确,无技术错误。

第八条教师用于教学的多媒体课件以自主设计与制作为主,现教中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学校鼓励各学科结合自身特色,引进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同时积极推动校、院两级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开发工作,要集中力量制作精品,防止低层次重复浪费和简单地将讲稿移上屏幕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须按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和应用要求进行课堂教学设计;提出使用要求后,各学院应提前10周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交多媒体教室使用计划;新申请运用多媒体手段授课的教师,其多媒体课件必须提前12周由各学院送现教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使用要求,并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且通过相应考核,获得现教中心的“使用授权”后,方可安排到多媒体教室授课。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方法:请按多媒体制桌上的“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教师如果自带笔记本电脑,请按控制面板上的“手提电脑”切换信号,下课时请按“台式电脑”将信号切回;偶遇某个设备开启失灵时,可按相应设备的电源控制键单独开启;为保证投影亮度与效果,请关闭投影机到黑板之间的灯光,必要时可拉上窗帘。

第十一条上课前15分钟,使用者可凭“校园卡”到多媒体教室刷卡打开控制桌(暂无刷卡系统的多媒体教室,请到所在教学楼的值班室领取控制桌钥匙)。使用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设备,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现教中心负责该栋教学楼的技术人员报告;下课时,应按要求关闭设备、锁好控制桌或将钥匙还回值班室。使用者应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与设施:不要乱动专用设备、不准任意拔掉教室的网线用于个人上网、不要在投影幕布上写画、不准野蛮拉扯窗帘。使用者应爱护多媒体教室的环境卫生,不要将黑板刷放在控制桌上,不能随意把茶水撒到控制桌的设备上。损坏设备与设施者应按规定支付维修费或赔偿费。

第十二条非教学活动一般不得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凭“临时使用通知书”(需提前1天送达教学楼值班室)方可使用。使用者必须按规程操作并保证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现教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内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主动协助教师解决其多媒体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信息化处应确保多媒体教室的网络畅通与网络速度。后勤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具体为:课桌椅、黑板、窗帘、专用电源等基础环境设施的维护与维修;教室(含控制桌)的开与关、清洁卫生、室内设备的防尘、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多媒体教学应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教师运用多媒体手段教学时,多媒体依然是辅助手段;二是注重多媒体教学设计,将传统教学手段与多媒体展示有机融合;三是加强互动与交流,启发和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引导学生创新学习。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不为省板书而将电子教案搬上屏幕;不要坐而论道、照屏宣科;把握好多媒体使用频度、不快浇猛灌、关注学生的接收;善于用多媒体手段剖析知识的重点难点;要有“停电”还能继续上课的预案。

第十六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全校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对多媒体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到期没有明显改正的教师,将暂停甚至取消其多媒体教室的排课。

第五章网络教学软硬件环境构建

第十七条 学校加大网络教学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完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所需的摄录编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构建以服务器集群、存储阵列为核心的本地化教学云服务数据中心,进一步提升网络教学设备的品质与系统的冗余度,以确保网络教学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八条将教学资源平台、课程教学平台、MOOC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等四大网络教学平台以及各类教学应用系统、虚拟仿真系统等全部上载到学校的“教学云”中运行,构架“理论与实践兼顾、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多维信息化教学体系。依托智能化、便捷化的网络教学系统,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网络教学工作。

第六章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专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对现有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分类优化,按照实际教学需要整合与新建各类教学资源。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实践教学、教学课件、教学图文、教学音视频和动画等各学科、各种类的资源。同时,积极探索把纸质教材改成电子教材上传到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供学生学习的新模式。

第二十条数字化教学资源主要包括素材类资源、集成型资源、网络课程等三大类。一般通过交流、共享、购买、自制等多种途径获取,由学科教师和现教中心共同建设。具体办法如下:

1、教师可通过学科学术交流、行业协会、学科竞赛与下载共享资源等多种途径交流获取各学科所需的教学资源,再交由现教中心编辑处理后统一上传到学校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上。

2、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各学科所需的素材类、集成型资源。各学院提出素材源信息和购买需求,由学校组织集中购买;由图书馆购买的数字教学资源应逐步纳入学校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统一管理。

3、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主要由任课教师(个人或团体)承担,可采取共享校内外公共资源、自主设计与制作课程资源等多种方式构建,也可将历年评选出的校级优秀网络课程开放链接到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现教中心应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与视频录制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具体建设要求详见《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规范》和《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过程中,如果引用他人著作中的文稿、图像、音视频、动画等素材,要特别注意版权问题,避免引发侵权之争。不得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途径传播违法违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是一个面向本校师生完全开放的资源共享平台。师生可以在线观摩或学习他人的优秀教学资源,也可方便地检索、浏览与下载相关教学资源为各自的教学所用,以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与共享作用。

第七章网络教学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教学平台是将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与各应用系统有机融合而构建的一个完整的网上教学软件系统。教师应掌握正确的平台使用方法,在扎实进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的同时,开展在线教学、在线答疑、互动交流与自我训练等多种教学活动。采用网络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努力提升网络教学的应用效能,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类公共机房应提供给学生免费登录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自主学习的环境;依托平台构建虚实结合的学习社区,让学生开展在线研讨式学习;逐步开放移动学习功能,让学生无线上网自主学习或进行网上交流互动。

第二十五条 我校师生均应采用实名制方式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各类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网络教学应用工作始终纳入到学校舆情监控的范围中。

第二十六条 “课程教学平台”的使用

1.学校的“课程教学平台”是指“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该平台已经为每位任课教师的每门课程提供了网络教学空间,师生可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进入该平台,鼓励更多的任课教师登陆自己的课程网络空间开展网络教学工作。

2.教师上传的本课程教学资源应包括电子文档资料、多媒体课件、图片、音视频、动画等。所有教学资源文件应按照能够在线播放的格式上传,教师可将多媒体课件配上讲解音,按知识点用录屏方式制作成微视频格式上传,方便学生自主在线学习。

3.教师应经常登录自己的课程网络教学空间开展师生互动交流与在线答疑,要充分利用该平台发布课程通知、布置和批阅作业、在线测试等,并按照教学进度不断更新课程的知识内容。

4.针对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情况,提倡多名教师共同建设并使用同一个网络课程空间开展网络教学活动,实行共建共享。

第二十七条 “慕课教学平台”的使用

1.学校的“慕课教学平台”是指“超星MOOC版网络教学平台”。MOOC(慕课)的核心是“微课+在线”。所有讲课均应按知识单元或知识点,以微课形式讲授并录制,每一讲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合理运用多种媒体手段辅助知识点讲解。其他辅助教学资源上传、进阶与闯关学习、在线答疑与练习测试等应用,均应按MOOC平台的功能要求进行。

2.由多名教师执教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以课程团队名义集体申报立项1个MOOC课程,并由1名教师主讲,其他教师做在线辅导答疑与翻转课堂教学,实行共建共享,使更多的学生能在线学习到该课程最优质的讲课和知识内容。

3.只有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MOOC课程方可使用该平台。利用慕课教学时,宜采用在线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的模式对实体课程开展班级教学;积极开展大规模在线直播教学(信息化大课堂)。

4.按需引进优质MOOC课程,适时加入高校MOOC课程联盟,逐步认可学生选修相关MOOC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平台”的使用

1.学校构建专业化的“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利用实用虚拟技术,建成一个集虚拟仿真实验、工程训练、实习与创新设计训练、实验与实习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网络教学系统。可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实践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践项目。

2.各学院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力度。坚持“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采取交流、共享、购买、自主开发等方式,构建实用性强的专业化实践教学资源和系统。现教中心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要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平台的交互式训练功能,采取在线训练与实地训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以“高素质、复合型、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各学科、各层次的实践教学,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际动手能力,实现实践教学的效益与质量双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信息技术装备与四大网络教学平台、多媒体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在线课程与虚拟仿真系统、应用信息化教学的教师与学生。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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